十年建屋計劃是香港於1972年提出的一項公共房屋計劃,為當時香港總督麥理浩的推出的一項重要政策。
十年建屋計劃的目的,是要在1973年至1982年的十年期間,為180萬香港居民提供設備齊全、有合理居住環境的公共房屋單位。這項計劃改變過去香港政府對公共房屋只追求數量的態度,開始注意公共房屋的質素,例如設施及居住環境。計劃亦配合新界的新市鎮的發展,包括荃灣、沙田及屯門三地,減輕因港九巿區人口過份擠迫而形成的社會不安定。
1982年,由於實際建屋量仍距離目標甚遠,香港政府決定將計劃順延5年至1987年。這個計劃完結後,共建成可供150萬人居住的單位,仍較最初目標少30萬人。香港政府於同年推出長遠房屋策略取代十年建屋計劃。
參見[]
- 居者有其屋計劃
- 長遠房屋策略
- 大都會計劃
- 八萬五建屋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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