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文敏教授,SC(Hon.)(Prof. Chan, Johannes M.M., S.C. (Hon.)),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公民黨成員。
陳文敏曾在香港聖若瑟英文中學及英國倫敦接受教育,1982年在香港取得大律師資格。陳文敏專長於研究人權、憲制及行政法,曾在香港及海外的期刊發表文章。
陳文敏於2003年5月10日獲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委任為名譽身份的資深大律師,是自1997年7月1日以來,首次委任名譽身份的資深大律師。
陳文敏曾反對《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亦曾在報章撰文質疑政府施政及法律問題。
學歷[]
- 香港大學法學士
- 香港大學法學專業證書
- 英國倫敦大學法學碩士
- 香港大律師公會會員 (1982)
- 香港名譽資深大律師 (2003)
公職[]
陳文敏曾獲委任為多家公共機構成員: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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