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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語文能力評核(簡稱LPAT,是英語Language Proficiency Assessment for Teachers的縮寫),又稱為基準試,是香港語文科老師入職前的評該考試。根據規定,新入職的英語老師及普通話老師入職前考試成績要達到基準,即所有科目的平均等級不能低於第3級,而當中只容許有一張卷的等級最低為2.5級。否則,來年不能任教有關科目。

簡介[]

教師語文能力評核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教育局共同主辦,於每年3月舉辦。不同界別人士公均可報考。報名地點是灣仔地鐵站上蓋的修頓中心12樓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每科的報名費為港幣200元,而說話卷及課堂語言運用的收費則為370元。報名截止日期為開考前約兩個月。未能考獲基準的考生可以來年補考,直至達標為止。

除了課堂語言運用一卷由教育局負責外,其他各卷都由考評局負責。

首屆基準試於2001年3月3日舉行,當時每年舉辦兩次評核,以便所有英文科及普通話科的新入職教師都能在入職兩年內考獲資格,否則就不可以再執教這兩科;而現役語文教師則可選擇考試,或修讀認可的課程代替。2006年2月25日26日是所有現役教師考取資格的最後機會。之後所有未合資格的老師都不可以任教有關科目。其後當局以報考人數下降為由,改為每年只舉辦一次評核。

英文科[]

英文科評核共設五卷,分別為:

  1. 閱讀 (Reading)
  2. 寫作 (Writing)
  3. 聆聽 (Listening)
  4. 說話 (Speaking)
  5. 課堂語言運用 (Classroom Language Assessment)

普通話科[]

普通話科評核共設四卷,分別為:

  1. 聆聽與認辨
  2. 拼音
  3. 口試
  4. 課堂語言運用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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